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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锦江区是成都市11个市辖区之一,成立于1991年1月1日。锦江区命名源于“濯锦之江”(锦江)的历史渊源,是成都市中心城区之一。区域范围包括原东城区的大部分和原金牛区的琉璃场、三圣两乡。锦江区属地为古华阳县及其近郊,具有悠久的商业历史。自唐代始古华阳县便以“百业云集,市廛兴盛”而饮誉川西,是近代中国西部“洋务”和“兴商”的发祥地。区域内有蜀中“首街”东大街、赞为“百年金街”的春熙路、源自宋代的染坊街小商品集散地、始建于民国的全国四大劝业场之一商业场。建区时,锦江区经国务院批准定名为“商贸繁华区”,从而确立了锦江区的发展定位。 2014年年初,总建筑面积约76万平方米成都国际金融中心开业,2015年,成都远洋太古里正式对外亮相,这个由太古地产与远洋地产携手打造的成都首个街区式购物中心,建筑设计独具一格,通过保留古老街巷与历史建筑,为都市人们营造出一片开放自由的城市空间。 红星路-大慈寺商圈的兴起,与春熙路-盐市口商圈连成一片,让整个商业片区的核心呈现了东移趋势。两大商圈组成的春熙路中央商业集聚区,目前无疑成为成都市规模最大、零售业态最齐全、高端品牌最丰富、商业服务功能最完善的现代化商业名片区。锦江区入驻有Louis Vuitton、Prada、Hermès等国际知名品牌400多个,商品销售辐射整个大西南区域,商圈年销售额超过500亿元。